蒾五行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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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蒾”,木也。——《广韵·平声三》 “南有樛树,葛藟萦之;乐只君子,福履绥之。”——《诗经·大南·樛木》 注:此二则皆从《广韵》引《说文解字》,言“蒾”为“木名”,而《尔雅》释之为“木,縻靡也”。

《玉篇》:“蒾,木名。”又云:“蘼,或作蒾。”又云:“蘼,无实,一名蒟蒻。” 《广韵》:“蘼,草名。” 以上诸书所言“蘼”“蒾”二字,音义皆同。唯《集韵》独云“蘼,草名,似菰。”又云:“蒾,一名蘼。”然则其字当从《集韵》。今按:《广韵》“蘼”下引《诗经》“靡室劳矣”及《楚辞》“指炎帝以爲师兮,惟太皞之爲纲兮。承神农之教兮,爰有林麓,爰有薮澤。”是知“蘼”之为字,本从“田”,与“秦”、“程”之类,别制一字,非草也。《广韵》“蒾”下引《诗经》“南有樛木”及楚王《橘颂》“后皇嘉树,橘徕服兮。深固难徙,根柢深兮。”是知“蒾”之为字,本从“木”,与“枝”、“柴”之类,别制二字,非草也。至若《集韵》合“蘼”、“蒾”爲一字,非是。

故今人编撰字典,或从《广韵》、《玉篇》,分列“蘼”、“蒾”二字,或从《集韵》,合“蘼”、“蒾”为一字。而《康熙字典》却合二者為一,于“蘼”下引《诗经》“彼留之子,贻我佩玖。”——即“木石居”三字。于“蒾”下亦引《诗经》“南有樛木,葛藟纍之。”——即“木木居”三字。是为臆断。盖因《诗经》有“‘木’、‘石’”、“‘木’、‘草’”,遂以为“‘木’者,一切草木之所归”,混爲一谈。岂知古文字“木”、“石”、“草”之别甚明(参阅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中《刻木》、《刻石》两篇)。且观历代字体,字形亦有区别。今人乃不知汉字演变之势,凭主观臆断合二字爲一字,殊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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