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休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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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补偿,即如果双休日加班只能选择同价调休或经济补偿。 2017年初步测算,今年将有531个工作日,比2016年多出10个工作日。按照过去做法,这些加班工作日全部以补休方式结算。但按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元旦假期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全年法定节日放假时间为11天。

根据传统习俗和惯例,很多用人单位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和十一均会安排加班,而今年的春节假期又特别早(2月16日)。据此,预计今年春节之后第一个工作日(2月19日)至“五一”期间至少会有3个周末被占用用来补班。再加上此前已经使用的元旦假期1天和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安排的一次法定节假日,这样算下来,2018年上半年共有14个周六周日可以被用于补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社会上广为流传的“节假日加班费三倍工资”的说法并不准确。对于法定节日当天加班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对于法定节假日前后加班的职工,用人单位只需要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2018年春节来得早早,但对于“过年加班”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因为在所有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和国庆是被明确列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因此其他诸如元旦、清明、端午等节日如果安排加班的话也是属于平时晚上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能称为“过年加班”。至于“三倍工资”说法也不确,应该是“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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