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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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法律,是算的 (1)《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服务的归国家所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也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等则归国家所有;建筑区划内及其他相关的配套设施也属业主共有; (2)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业主依法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份额随之转让给买受人,并应当将转让人名称及转让期限、共有权状况等一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四十条 业主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情况以及服务费用的标准有权接受与拒绝,但没有权强迫物业管理企业强制服务并收费。如果业主不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有权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提供物业服务。

(一)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部分完全属于购房者个人产权,而公摊的部分按照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进行分摊。

关于公摊的面积,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公摊系数法。即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它是指各单元共用部分的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二,直接计算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成套住宅,且各套建筑面积相差不大的情况,可以直接通过各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相加然后除以总套数得出。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购房者都会认为“公摊越小”就越好,因为这样就能省下一笔不小的钱,这种想法其实是片面的。一般来说,较高的公摊率会使得房子的得房率低,但过低的公摊也会导致公用面积的不足。因此,公摊面积应该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才能符合居住标准,这个比例要根据不同性质的房屋来确定不同的数值范围:多层住宅一般不高于30%;高层住宅一般在35%左右;写字楼、商场等在40%-60%之间。另外,由于户型的大小不同,其分摊的面积也会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小户型会比大户型多分摊一些面积。 所谓的小户,其实并不意味着公摊小。所以作为普通置业者来说,千万不要以为低楼层就是好。比如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每层2.7米高的情况下,那么一层楼有216平方米,如果是一幢19层高的大厦,平均每层要分摊将近20平方米的公用面积。如果是底层的话还要考虑地面下沉的问题,不仅采光不好,而且空气不流通,潮湿的环境容易滋生细菌,同时交通也不方便。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小高层虽然相对高层公摊较小,但也有一定道理:小高层的建筑密度比较低,楼梯、电梯所占的面积也相对较少。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些技术难题正在逐渐被解决,未来的楼房将会实现真正的高楼大厦,到时候就不用像现在一样受空间的制约了。 对于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只有了解了以上的计算方法之后,大家在选房的时候才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决定!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会对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进行审查,从而确定测绘结果的正确性,但是这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因此买房一定要擦亮眼睛!

优质答主

1. 什么是“房”,这个定义太宽泛了。但就字面理解而言“房子”就是人们可以长久居住的建筑物。从建筑学角度来讲的话有居住功能是必须的;所以“房”也可以理解为能够供人长时间、频繁使用的非户外开放空间且具有明确归属的房间——比如卧室、书房等。从这个角度看,作为私人空间的客厅就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了……(当然严格来说也不是说没有归属的开放房间就不算是室内空间)

2. 关于面积与使用功能是否矛盾的问题,我觉得题主可能混淆了这两个问题的概念。一般来说我们谈到户型的好坏都会提到其面积的分配情况,但如果只谈实用效率或者居住舒适度时就不会把面积考虑进去了(因为毕竟不是每个房间都要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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