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呆账如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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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行的信用卡持卡人,13年办的卡,14年就出现逾期(忘记还款时间了),直到15年的6月份才还完。 期间银行一直未联系过我,也从未收到过任何法院传票或者电话。 但今年8月初突然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拖欠该行贷款,我说是,并问清楚详情。 对方说我的账户于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分别有7次逾期记录,每次5000元的本金,共拖欠3.5万元。现要求我在指定日期到法院接受询问,否则就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我听了后顿时懵比了!!! 因为我从来就没有在朝阳支行办理过贷款业务呀!(国行所有分行我都见过,确实没有这个网点),而且对方提供的账号也不是我开户的,完全陌生。

后来我回溯自己的消费记录和还款记录,才发现2012年到2014年期间确实存在连续7次的5000元逾期,每期的账单地址和寄送地址都是我之前办公地址的邮递号码。 但是,这些欠款我都在2年间陆续还清了(通过本行或他行ATM、网银或柜台),并有银行的交易凭证。 为什么银行不取消逾期记录呢? 后来打银行客服得知,只有贷记卡(也就是信用卡)才有透支功能,储蓄卡不能透支;普通借记卡(就是平时存钱取钱的银行卡)一旦欠钱,无论金额多少,均要计入征信系统。而贷记卡只要刷卡透支超过信用额度,也会上报央行征信。 但为什么此次执行的对象是我而不是该卡的持卡人? 银行给出的解释是因为该卡注销之后,银行无法取得持卡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所以只能找我(当时这个账号是我的工作邮箱注册登记的,但我已经离职,去其他行工作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了全部的材料(包括本人无违法记录的证明),并且法院也已经收到,但我始终不明白为何银行要在08年出此恶招(因为我的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时间点是08年),况且现在我也没有拖欠任何款项。 求懂法的支支招啊……这会影响我今后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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